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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审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为了加强审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进一步调动审计专业人员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履行宪法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于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和中级(审计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制度实行后,不再进行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按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审计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择优聘任。
   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10月中旬举行,报名时间约为4月上旬。中、初级审计资格考试科目均为审计专业相关综合知识(宏观经济学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法律、审计理论与审务审计理论与方法、企业财务审计)。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事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组织                                         
审计署、人事部成立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在审计署、人事部领导下,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国审计考办设在审计署人事教育司。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由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为了做好考试工作,审计署设立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考试内容的研究、考试大纲的编写、考试政策咨询以及命题指导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审计署: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组织考试命题,实施考试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培训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审计署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制度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审计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考生请向当地审计部门或人事部门咨询有关具体事项。
 ◆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报考条件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以上所要求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教委认可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证书无效。
   3、港澳报名事项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时间                                          
一般每年4月上旬开始报名。
   各省报名时间点击查看:2011年全国初、中级审计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报考流程                                         
1、流程: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批准后,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2、方法:该考试原则上采取集体报名的办法,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本人近期照片3张,到单位人事部门申报;各单位到指定的考试中心统一领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和《审计署考试报名卡》,分别交由报考者填写,由单位对其学历、资历进行严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各单位的经办人持报考者的上述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考前资格审查及报考手续。
 ◆考试科目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
 ◆成绩有效期                                        
审计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资格评价考试成绩均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一)考试日期: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日期原则上为每年 10月的第二个星期日。
  (二)考试时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上午为《审计专业相关知识》,下午为《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2011年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6日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1年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考场设置                                      
考场原则上设在地(市)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的,须经省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审计考办备案。
 ◆考试用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由审计署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审计署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分科闭卷笔试,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考试题型                                     
各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说明:自2007年起,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题型将进行调整,《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取消混合选择题和判断题,仅设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或案例分析题),总题量与往年相当。
 ◆资格证书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成绩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联合用印的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的外语要求另行规定。
   违纪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3年内不得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涂改学历、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继续教育                                     
取得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审计署的有关规定,接受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新华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税务师的英文译为:Certified Tax Agent(简称:CTA)
  1996年11月,依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1999年1月,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并于当年在全国首次实施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报名条件: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工作满1年。
   7、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关于港澳台的规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根据报名条件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自2010年起,符合下列条件的香港居民,在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部分科目。现将免试条件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 查看详情>>>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设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一般按地区为单位进行组织。
 ◆考试科目                                          
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是:
  《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其中,《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时间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011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为6月17、18、19日。   
  2011年6月17日  
  下午 14:00—16:30 财务与会计   
  2011年6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税法(二)   
  2011年6月19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免试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税务工作满2年,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2、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形式                                        
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计算题和综合分析题;《税务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客观题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题为简答题和综合分析题。
 ◆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年度的8月下旬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84

税法(二)

140

84

税收相关法律

140

84

财务与会计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注:以上为2010年度合格标准,仅供参考。
 ◆成绩管理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四个科目的(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两个科目的(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须在当年通过为合格。
 ◆考试教材                                       
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每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中心都要重新编订新的考试大纲和考试教材。大纲为一本,考试教材为每科目一本,总计费用应在200元以内。通常情况下随配套教材还会有《历年试题》和《相关法规汇编》各一本,价格均在10-40元之间。教材面市约在报考工作结束后一月左右。
 ◆注册管理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注册税务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入会登记管理办法  
  中注协关于《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管理办法》通知  
  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说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新华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注册会计师(简称CP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考试是中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备注:为便于更多的境外行业专业人才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队伍,提升中国注册会计师整体服务能力,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欧洲地区设立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考场。
 ◆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条件:
   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申请免予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011年度)》,并向报考地省级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办)提交高级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地方考办审核无误后,报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审核批准,方可免试。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报名方式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链接,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应于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地的地方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办理报名资格审核手续时,报考人员需持网络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持有国外学历报名的中国公民应提供国外学历原件、经公证机关提供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以及发放该学历的学校的中文全称和英文全称。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综合阶段考试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3月、4月份。报名的具体时间在各年度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中规定,地方考委会应当据此确定本地区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告。
   境外考生(即欧洲考区)专业阶段报名时间一般为3——8月份。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专业阶段及综合阶段具体报名时间:
   境内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4月10日
   境外考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5日至8月31日
 ◆考试科目、考试范围及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2.考试范围: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中确定。
   3.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                                        
境内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份;欧洲考区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1月份。
   2011年具体考试时间为:
◎ 境内考生(即内地、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9月17日
上午08:30—11:00 《审计》
下午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下午17:30—19:30 《经济法》
2011年9月18日
上午08:30—11:30 《会计》
下午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7:30—19:3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9月24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 欧洲考区(以下时间均为比利时当地时间)
考试阶段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专业阶段考试
2011年11月17日
上午09:00—11:30 《审计》
下午14:00—16:30 《财务成本管理》
2011年11月18日
上午09:00—11:00 《经济法》
下午14:00—17:00 《会计》
2011年11月19日
上午09:00—11: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下午14:00—16:00 《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
2011年11月20日
上午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下午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成绩管理                                        
(一)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有效答卷按照《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工作规则》,由财政部考办统一组织集中评阅。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确认后,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
  (三)考试成绩向地方考办发布后,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通知单。对考生提出考试成绩核查申请的,地方考办应及时汇总,并在规定日期内按规定格式上报财政部考办。
   (四)财政部考办按照成绩核查工作有关规程及时组织成绩核查工作。成绩核查结果由财政部考办向地方考办发布,并开通网络查询功能。地方考办应向考生制发成绩核查结果回复单。
 ◆合格标准                                       
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应考人员,财政部考委会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点击查看全文>>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应持有效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凭证(单科成绩合格通知单、免试批复文件复印件或成绩核查回复单),向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地方考办应对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地方考办应当汇总本地区专业阶段合格证申请人相关资料,制作上报文件。 
 ◆综合阶段考试合格证管理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注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点击查看全文>>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新华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高级会计师考试报考指南
 ◆考试简介  
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 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 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10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
 ◆组织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试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
   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协商制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申报评审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另外,根据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要求,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还需取得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2015年报名时间: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在4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根据本省情况自行确定。
 ◆考试时间                                       
2015年考试时间:9月1日至12日 每天8:00—20:00
 ◆考试要求                                      
 (一)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二)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三)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高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的区别                                      
高级会计师是会计行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会计师是一种执业资格,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全科合格证书即可注册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协会会员分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前者偏重会计、后者主要是审计。资深CPA往往是高级会计师,而拥有丰富会计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会计师并不一定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除非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需要,多是大型企业、政府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在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时可以申请免试相关专业课程一门。随着考试制度的确立,一大批年轻有为的会计复合型人才正在成为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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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大专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报考人员应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报名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1.1月31日前,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
  2.3月31日前,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10日至31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的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统一在3月31日24时截止。
  3.8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4.9月7日—8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
  中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9月7日—8日举行,共两个批次;9月9日,为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批次
9月7日(星期六)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一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9月8日(星期日)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第二批次
13:30-16:00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考试成绩公告

10月19日前,完成评卷质量抽查验收工作,下发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同时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实行报考人员报名条件考试后审核的地区,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报考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符合报名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及书面报告。

◆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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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管理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所属农场、连队等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负责。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队后勤部和铁道部分别负责。
 ◆报名条件                                          
凡符合《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免试条件                                         
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 考试形式                                         
考试一般采用闭卷笔试的办法。 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如:山东省,吉林省,江苏、山西部分省市,具体请查看各地报考指南)采用无纸化考试,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采用计算机考试。
 ◆报名时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考试教材                                        
考试教材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分别编写,为体现考试的时效性,一般每年都会有所调整。由于考试大纲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各省的教材也有一定的通用性。
  考试教材一般为一科目一本,通常会附一本"应试指南"或"历年试题汇编",总计教材费用约在100元以内,订购教材时交付。
 ◆考试费用                                      
各地报名考试的费用不同,一般每科目在20-50元左右,总计费用应在100元以内,报名时一次交付。
 ◆报考手续                                       
报考时,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到指定报名地点填写相关表格,办理报名手续。有条件的地区,要求考生先在网上注册报名,将报名表打印后贴上照片,再到指定报名地点交表、交费办理报名手续。
 ◆ 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开始陆续对外公布。
 ◆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一般设在60分。
 ◆资格认定                                       
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全部考试科目合格后可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新华会计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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