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解读及会计处理规定
课程简介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通知中包含了三个附件《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下简称《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l2年1月1日起施行。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明确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和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经国务院批准,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该次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文件明确适用的试点税收政策文件。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试点后,2012年9月1日起又分批扩大了试点地区范围, 新的试点地区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其中,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为了使企业财务人员更好地掌握政策内容,理出重难点,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本课程采用现行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解读与释例结合讲解。
  课程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  课程导读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概述
   二、营改增主要内容
   三、营改增文件框架
  第二部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内容讲解
   第一讲  应税服务纳税人
    一、 纳税人
    二、 两类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三、 合并纳税
   第二讲  应税服务范围
    一、 我国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二、 对有偿的理解
    三、 对非营业活动的理解
    四、 对"境内"的理解
    五、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
    六、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规定
    七、 特殊规定
   第三讲 税率和征收率
    一、 我国增值税税率安排
    二、 应税服务的税率和征收率
    三、 增值税征收率
   第四讲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概述
    二、 应税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
    三、 一般计税方法
    四、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
    六、 简易计税方法
    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问题
   第五讲 纳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一、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 纳税期限
    三、 纳税地点
    四、 上海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申报流程
   第六讲 税收减免
    一、 具体减免政策
    二、 放弃免税的规定
    三、 起征点
   第七讲 差额计税
    一、 计税销售额的计算
    二、 兼有多项差额征税应税服务
    三、 扣除项目计算的规定
    四、 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差额征税的基本规定
    五、 增值税差额征税应税服务项目及允许扣除价款项目的具体规定
   第八讲 出口退税
    一、 文件依据
    二、 退税率
    三、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四、 会计处理
    五、 特殊规定
    六、 免抵退税申报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 特殊规定
   第九讲 征收管理
    一、 征收管理基本规定
    二、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代开发票规定和实务操作
   第十讲 应税服务增值税的会计核算
    一、 基本科目
    二、 一般账务处理方法
    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特殊事项会计处理
   第十一讲 纳税申报
    第一部 试点地区上海市纳税申报
    第二部 试点地区北京等8省市纳税申报